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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證作業準則

根據電子交易條例(第553章/22節),Digi-Sign作為認可核證機關,可發出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數字政策專員認可或非認可的證書。

Digi-Sign的認可證書,乃受核證作業準則規管。該核證作業準則規範不同類型制定為登記人登記服務、核實登記申請、管理及控制電子證書的簽發程序及管理守則、登記人接納證書、暫時吊銷和撤銷證書等實務守則。Digi-Sign不時於其網站上載最新的核證作業準則。核證作業準則現時及之前的各版本,可於本網站查閱。而每個Digi-Sign的核證作業準則版本均載有一個物件識別碼(Object Identifier (OID)),例如1.3.6.1.4.1.8420.1.x.x,以作鑑定各不同版本,而物件識別碼最後兩個數字則代表該版本編號。

除認可證書外,Digi-Sign亦簽發使用不同私人密碼匙之非認可證書(超級網絡安全SSL證書智尊證書) 。

Digi-Sign於2004年3月21日或以前所簽發的超級網絡安全SSL證書均受到Omni Root SSL核證作業準則規管,而在此日期以後簽發的超級網絡安全SSL證書則受到Digi-Sign在此所發佈的Super SSL核證作業準則規管。

Digi-Sign所簽發的智尊證書則受到在此所發佈的通用核證作業準則規管。

各核證作業準則現時及之前的各版本,可於本網站查閱。Omni Root SSL核證作業準則版本的物件識別碼(Object Identifier(OID))是1.3.6.1.4.1.8420.2.x.x,最後兩個數字代表該版本編號。通用核證作業準則的物件識別碼是1.3.6.1.4.1.8420.4.x.x,最後兩個數字則代表該版本編號。

至於認可證書方面,Digi-Sign根據電子交易條例(第553章/22節)發出以下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數字政策專員認可的證書:
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 1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 2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 3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 – GOVT
  • ID-Cert最高核證機關證書 – BANK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 1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 2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 3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 – GOVT
  • ID-Cert核證簽發機關證書 – BANK
  • 個人ID-Cert(類別一)
  • 機構ID-Cert(類別二)
  • 加密ID-Cert(類別三)
  • 機構ID-Cert(類別五)
  • 政府ID-Cert(類別六)
  • 政府ID-Cert(類別七)
  • 個人ID-Cert(類別八)
  • 機構ID-Cert(類別九)
  • 個人(銀行)ID-Cert(類別十)
  • 機構(銀行)ID-Cert(類別十一)
  • 個人(遠程)ID-Cert(類別十二)
  • 機構(遠程)ID-Cert(類別十五)

所有ID-Cert的簽發,均受到電證服務的核證作業準則各項法則規管。這些法則同時對不同業界及/或共通的電子保安要求的應用,界定ID-Cert適用程度。決定是否接受Digi-Sign簽發的ID-Cert以便完成下列事宜是ID-Cert用戶自己的責任:

確認個人ID-Cert類別一,所列人士的身分。
確認機構ID-Cert類別二,所列機構的身分,並識別其所列授權代行人的身分。
加密ID-Cert類別三:
  • - 向登記人發送加密的電子資訊;
  • - 讓登記人在收到加密電子訊息後進行解密;以及
  • - 讓登記人收到加密電子訊息後發出確認通知。
確認機構ID-Cert類別五,所列機構的身分,並識別其所列授權用戶的身分。
確認政府ID-Cert類別六,所列人士的身分。
政府ID-Cert類別七:
  • - 向登記人發送加密電子訊息;
  • - 讓登記人在收到加密電子訊息後進行解密;
  • - 讓登記人在收到加密電子訊息後發出確認通知;及
  • - 為現有政府ID-Cert類別七續期時,認證其所列登記人的身分。
確認個人ID-Cert類別八,所列人士的身分。
確認機構ID-Cert類別九,所列機構的身分,並識別其所列授權用戶的身分。
確認個人(銀行)ID-Cert類別十,所列人士的身分。
確認機構(銀行)ID-Cert類別十一,所列機構的身分,並識別其所列授權用戶的身分。
確認個人(遠程)ID-Cert類別十二,所列人士的身分。
確認機構(遠程)ID-Cert類別十五,所列機構的身分,並識別其所列授權用戶的身分。

該等準則為依據方或有可能依據ID-Cert之人士決定證書在特定用途時是否有足夠的可靠性,提供有效的方法。

Digi-Sign的核證作業準則不能當作對公眾的任何提議。Digi-Sign有絕對權,拒絕任何登記申請或按照核證作業準則簽發ID-Cert,而毋須給予任何解釋。

重要啟示:

登記人受《登記人條款及細則》及核證作業準則各項條文的約束,該等文件條文均表明Digi-Sign:

無需對於由登記人使用Digi-Sign所簽發的ID-Cert及密碼匙簽署的發報、訊息及合約之內容負任何責任;
無需對登記人所持有的ID-Cert及私人鑰匙之使用負任何責任;
會把登記人的公開鑰匙及ID-Cert發佈在電證服務的電子證書目錄;
保留將來對核證作業準則各條文作出修改的絕對權利;及
會就下列事項保留絕對權利撤銷該等密碼匙及ID-Cert並將之發佈於證書撤銷清單上:
  • - 電證服務懷疑密碼匙及ID-Cert外洩或;
  • - 外洩被證實或;
  • - Digi-Sign跟據核證作業準則已接到適當要求

依據方或其他單位只有在確定ID-Cert及其發證單位證書未被撤銷或暫時吊銷時,及在ID-Cert及其發證單位證書有效期未屆滿時,才可依據ID-Cert。依據方或其他單位需連結到Digi-Sign的電子證書目錄<ldap.dg-sign.com>和<ldap2.dg-sign.com>去查核證書的詳情。